2012年南丫海难造成39人罹难,事件一度轰动全城。死者家属11年来争取为遇难亲人召开死因研讯,不屈不挠提出上诉。上诉庭认为召开死因研讯符合公众利益,昨日裁定死者家属上诉得直,下令就两名死者梁家杰及赵少琼召开死因聆讯,让家属得偿所愿,可透过死亡研讯“寻回真相最后一块拼图”。上诉庭指,死因聆讯虽然不会带来民事或刑事责任,但有助家属更清楚了解死者的遭遇,揭露政府部门制度或做法的缺陷,让死因裁判官与陪审团提出建议,防止今后有类似的死亡事件发生,释除公众疑虑。运输及物流局表示知悉上诉庭的判决,并会尽力配合死因研讯,但由于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现阶段不便就有关事宜作进一步评论。
两名上诉人为死者梁家杰的家属梁淑玲及死者赵少琼的家属赵炳全,答辩人为死因裁判官。
▲南丫海难死者家属梁淑玲及赵炳全上诉得直。
(资料图片)
死因裁判官在2020年11月决定不召开死因研讯,根据独立调查委员会及两宗刑事检控的证据,裁定遇难者“非法被杀”,死因是遇溺身亡。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去年11月认为召开死因庭去研究新证据,以取得事实细节并调查海事处人员,并不符合公众利益,拒绝召开死因研讯。
上诉庭指,本案是首宗以公众利益为由向上诉庭申请召开死因研讯的案件,经考虑后认为南丫海难遇难者召开死因研讯合乎公益利益,高院法官高浩文对于死因研讯及有关事实是否涉及公众利益的看法过于狭隘,没有充分考虑到独立调查委员会提出的13项建议中,没有一项涉及海员长时间工作或轮班安排,令他没有充分考虑死因研讯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上诉庭指,法官高浩文裁定为了公众利益不应召开死因研讯属法律上出错,错误行使酌情权,故上诉庭有权介入,遂搁置法官高浩文拒绝召开死因研讯的决定,重新下令为涉案两名死者召开死因研讯。
上诉庭认为,当局在海难发生后特意委任撞船事故独立调查委员会,可见案件所涉的公众利益不言而喻。申请方提出应该召开死因研讯去研究:(1)财利船厂是否一直知道舱壁须安装水密门;(2)负责计算“南丫四号”损坏稳定性的船员是否把错误归咎于时任上司Laizaola;(3)“海泰号”在撞船时船头有否以钢片加固;(4)“南丫四号”的舱口防水栏板高度是否低于规定水平;(5)舱壁须每年检查一次还是每两年检查一次;(6)海员长时间工作及轮班安排等。
涉公众利益从6方向研究
上述6个问题上诉庭均视为与遇难者如何死亡的大致情况有关,显然需要透过公开研讯进一步调查,例如财利船厂就船只设计、建造及安装有否获得海事处批准?“海泰号”有否定期检查?假若海事处要求财利船厂卸装加固钢板,为何财利船厂不卸装?
上诉庭认为,必须公开研究海事处批准、核证及检验“海泰号”及“南丫四号”客船的不足之处,公开透明地盘问事件所涉的海事处职员,或包括已被裁定行为失当的17名海事处职员,以助死因裁判官或陪审团提出进一步的建议,去解决海事处及一般海事安全的系统性不足,防止日后同类死亡事件发生,加强海事处管治的问责制及公众信心。
上诉庭指出申请方所提出的问题,均是调查委员会报告没有考虑,又或是报告发表后才出现的问题,行政长官当年要求调查委员会报告需在半年内完成,才导致报告未能全面涵盖所有事实和问题,上诉庭赞扬独立调查委员会在短短半年进行了如此彻底和审慎的调查。
不少涉案“新证据”均是来自警方拟备的2000多页《南丫海难死亡调查报告》,警方更早于2015年透过报告指出,海事处及船员的僱主未接受任何公审,建议进行死因研讯去查明死者的死因。上诉庭特别赞扬警方捡拾独立调查委员会报告所遗留的线索,努力拟备报告,为是次死因研讯提供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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